團體標準是由社會團體按照確立的標準制定程序制定并發布,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社會團體是指:在民政部、民政廳、民政局等民政部門注冊的各類協會、學會、商會、聯合會、聯盟)。
您是不是想問制定團體標準的流程是什么呢?
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
標準制修訂過程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復審和廢止等程序,標準制修訂應按順序執行。
一、提案
標準需求者(包括組織和個人) 提出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提案并填寫 《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立項
聯系協會對立項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協會印發立項文件,并進行公示。
三、起草
團體標準一經立項,應當確定主要起草人員,組成起草工作組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包括資料收集,國內外狀況分析,必要的調查、實驗驗證等。
四、征求意見
標準起草工作組完成標準草案后統一面向相關行業專家、生產者和管理者征求意見。征求形式一般為信函征求意見或者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為三十天。
五、審查
團體標準的審查可以采用會議審查或者函審。技術審查原則上應當協商一致。如需表決,須不少于四分之三同意票為通過。團體標準起草人不能參與表決。
六、批準
組織對團體標準報批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于不符合標準編寫及標準審查的有關規定的材料,將退回起草工作組進行修改。對于形式審查合格的材料,予以批準。
七、發布
通過批準的標準,發放標準編號,并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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