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標準、推薦性地方標準。
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分為: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團體標準是由市場自主制定的,具有比較強的靈活性,另外國家也是鼓勵企業做標準的。
1、培育和構建系統的標準體系。目前市場上有很多商業都是沒有相關標準的,因此國家建議置頂團第標準主要是為解決行業中的標準缺失問題。
2、提高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競爭能力。團體標準在一定程度上規定的行業的門檻,促進了整個行業的行為規范以及發展方向。通過標準戰略實現市場引領的作用,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3、為國家標準積累前瞻性應用數據。國家標準的應用范圍是非常廣的,因此制定和修訂都是是需要經過層層把關的,周期性很長。團體標準相對于國家標準來說,周期性比較短,制定和發布都是由協會來進行協商制定的。可作為國家標準難點項目進行試運行,積累一些前瞻性應用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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