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強制性國家標準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或授權發布。
對于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國家標準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經過復審,對不適用經濟社會發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標準應當及時修訂或者廢止。下面是關于國家標準的介紹。
我們國家標準代號分為GB和GB/T。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號(發布年份)構成。GB代號國家標準含有強制性條文及推薦性條文,當全文強制時不含有推薦性條文,GB/T代號國家標準為全文推薦性。強制性條文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標是指生產、檢驗、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國家標準。但推薦性國標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中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DB)、企業標準(Q/)四級。截至2003年底,中國共有國家標準20906項(不包括工程建設標準)
國際標準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理事會審查,ISO理事會接納國際標準并由中央秘書處頒布;
國家標準在中國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行業標準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法律對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制定標準應當有利于合理利用國家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保護環境,有利于產品的通用互換及標準的協調配套等。
中國標準按內容劃分有基礎標準(一般包括名詞術語、符號、代號、機械制圖、公差與配合等)、產品標準、輔助產品標準(工具、模具、量具、夾具等)、原材料標準、方法標準(包括工藝要求、過程、要素、工藝說明等);按成熟程度劃分有法定標準、推薦標準、試行標準、標準草案。
截至2003年底,中國共有國家標準20906項(不包括工程建設標準)。中國的國家標準主要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發布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組成
一份國標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組成。
標準號:標準號至少由標準的代號、編號、發布年代三部分組成。
標準狀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至標準復審重新確認、修訂或廢止的時間,稱為標準的有效期;又稱標齡。
歸口單位:實際上就是指按國家賦予該部門的權利和承擔的責任、各司其責,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對標準實施管理。
替代情況:替代情況在標準文獻里就是新的標準替代原來的舊標準。即在新標準發布即日起,原替代的舊標準作廢。另外有種情況是某項標準廢止了,而沒有新的標準替代的。
實施日期:標準實施日期是有關行政部門對標準批準發布后生效的時間。
提出單位:指提出建議實行某條標準的部門。
起草單位:負責編寫某項標準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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